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团委、科研处、学生创新与实践训练中心、招生就业处、后勤处、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在本学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
(一) 德育评价内容
1.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评价学生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态度行为和个人品德修养情况等进行评价。
2.对学生遵纪守法和奖惩情况进行评价。
3.对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和社会兼职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4.对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5.对学生在安全意识及相关行为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二) 智育评价内容
1.对学生学期内课程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2.对学生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情况、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对学生考取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情况进行评价。
(三) 体育评价内容
1.对学生身体素质、体质健康情况进行评价。
2.对学生日常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比赛活动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美育评价内容
1.对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2.对学生选修艺术类公选课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3.对学生参与文化、艺术等竞赛取得成绩的情况进行评价。
4.对学生发表各类文艺类作品情况进行评价。
(五)劳育评价内容
1.对学生劳动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3.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4.对学生生活环境自理能力进行评价。
5.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效果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目的。
(二)客观性原则。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时、准确收集学生的各项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民主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人员、评价程序、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要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五、评价程序
(一)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核算本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成绩,并根据日常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和记录,依照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细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打分、计算、审核、修定,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
(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小组提出复评。
(三)所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及排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情况并报送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各学院将本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六)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评价系统和学生本人档案。
六、结果运用
(一)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二)各类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三)评定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四)学生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