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师院发〔2019〕138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完善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优劣,以弹性学制为前提,以选课为核心,以竞争机制为动力,以教师挂牌授课、学生发展自我设计等为内涵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制与学期
1.学制
专业标准修业年限(学习年限)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确定,本科一般为4年,专科一般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与保留学籍)为在专业标准学习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创业休学时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创业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2.学期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分别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学期教学周数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6周,考试2周,实践周、见习或机动周等按教学时间表安排执行。寒暑假分别为7周和5周。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各学期的安排同步等长。
三、学分与课程设置
1.学分计算办法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通常与一学期的周学时相对应。原则上规定如下:
(1)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记为1学分;
(2)实验、实践课程每32学时记为1学分,超过32学时的实验课程需单独设置;
(3)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实习、见习)原则上1周为0.5学分。分散安排的各类实习折合成周数后再计算学分。
2.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需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充分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纵横向关系,在纵向不同层次课程间建立课程串,在横向同一层次课程间建立课程平台。合理确定各类课程学分比例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之间的关系。具体课程设置以有效实现培养目标为核心,用课程地图能清晰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脉络;合理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比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课内和课外比例,深入挖掘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形成“课程+德育”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集群共享课程和创新创业与实践教育课程结构。
四、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具体按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考试以百分制给出成绩,考查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给出成绩。鼓励教师采用多种多样的考试方式,特殊考试方式经教研室和院、部审核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即可实行。
2.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各部分成绩的具体比例关系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学大纲自行确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新生第一学期至少有一门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进行期中考试。
考查课程在期末考试前结束,考查课程依据平时作业、小测验、小论文、实验报告、操作、课程总结或闭卷笔试等给出成绩。
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或实践)的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学大纲限定理论部分最低成绩。
3.过程考核成绩、考查课成绩要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开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4.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同时用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为:
绩点=(课程成绩-50)/10。
平均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2)学期、学年或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学期、学年或累计)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学期、学年或累计)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成绩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 绩点 | 五级制 | 绩点 | 两级制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合格 | 1.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不合格 | 0 |
五、选课
(一)选课资格
1.学生在选课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者不具备选课资格,不允许听课和考试。
2.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在办理重修手续后,才具有重新修读相应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的资格。
3.学生在按规定修读本专业课程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可以跨出本专业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二)选课安排
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第9-15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第18-19周进行选课,学生按具体通知要求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
六、学业预警、留级
1.学业预警
学年必修课不及格累积达到15学分的给予学业预警,预警书送达学生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及时通知家长。
2.学业留级
按《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学生不同意留级的,按退学处理。学生留级期间须正常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毕业及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费管理
条件成熟情况下,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制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第二次修订
通化师范学院学分认定及置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开展校校交流、校企合作,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范围: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其他高校、企业、平台修读的课程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获学分。
第三条 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并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实践活动,根据其类别及成绩,认定为相应的学分,用以替代课程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活动或竞赛取得的成绩按最高级别认定并置换毕业要求学分,不重复认定、置换,置换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的学分总和最高为5学分。
第五条 顶岗实习支教半年可获得奖励学分4学分,顶岗实习支教一年可以获得奖励学分8学分,奖励学分可直接置换等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程。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获得学分的通识必修课程在新专业可以直接免修该课程,在原专业获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置换新专业应修读专业任选课程,学分等值计算。
第七条 在外校借读学生,学校依据学生借读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学分确认、置换。
第八条 各类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原始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学分的日常审核、置换和成绩登录工作。
第十条 每年9月份集中对上一学年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认定及置换工作。
第十一条 学分认定及置换程序
1.学生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学分认定及置换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分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 成绩登录
1.在其他高校、企业、平台修读的课程以学生实际取得的百分制或五级制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算出相应的课程绩点。
2.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置换的课程,成绩按“良好”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6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表:
通化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序号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国家级 (含国际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5.0 |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竞赛组织单位认定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5 |
优秀奖 | 3.0 |
2 | 省级(含国际级中国赛区选拔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3.5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2.5 |
优秀奖 | 2.0 |
3 | 校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0 |
备注:校级获团体赛奖项的,前6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6名学生开始不再认定学分。
二、教科研立项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大学生教科研立项 | 省级 | 2.0 | 学生提供结题证书 组织部门认定 |
校级 | 1.0 |
2 | 参与教师课题 | 有报告、 实物等成果 | 1.0 | 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组织部门认定 |
三、科研成果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获得学分/篇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被SCI、EI、CSSCI收录 | 10.0 |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学院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8.0 |
3 | 省级学术期刊 | 4.0 |
4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8.0 |
5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6.0 |
6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4.0 |
四、知识产权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5.0 | 1.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3.0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1.0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3.0 |
五、技能、学历证书
序号 | 项目类别 | 内容 | 获得 学分 | 认定部门及 标准 |
1 | 职业资格 认证考试 | 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 | 1.0 | 学生提供证书 教务处认定 |
从业资格证(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 1.0 |
2 | 二学历 | 每修读5学分 | 1.0 | 学生提供成绩、证书 继续教育学院认定 |
获得证书 | 4.0 |
3 | 辅修专业 | 每修读5学分 | 1.0 | 学生提供成绩、证书 教务处认定 |
获得证书 | 3.0 |
备注:1.修读二学历未获得证书最高能认定3学分。2.修读辅修专业未获得证书最高能认定2学分。
六、人文素养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 | 认定单位 |
1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3.0 | 参加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 | 主办(组织)单位 |
省级 | 2.0 |
校级 | 1.0 |
2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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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2.0 |
校级 | 1.0 |
3 | 社团活动 | 参加 | 0.5 | 有获奖证书 |
4 | 发表作品 | 国家级 | 3.0 | 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小说、人物专访、美术、摄影等作品(校级刊物发表作品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
省级 | 2.0 |
校级 | 0.25 |
七、创业活动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3.0 | 凭获奖证书,由主办单位 进行认定 |
省级 | 2.0 |
校级 | 1.0 |
2 |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3.0 |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认定 |
省级 | 2.0 |
校级 | 1.0 |
3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3.0 | 授予学生法人代表,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组织认定 |
附件:
通化师范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及置换审批表
学院 |
| 姓名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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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学号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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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项目(课程)名称 | 级别 | 成绩 | 项目时间 | 申请置换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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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 |
项目(课程)名称 | 级别 | 成绩 | 认定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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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意见 | 主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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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认定部门、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2.此表需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