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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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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融合,课内与课外相互促进,根据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实际,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通化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通师院发〔2020〕135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文件修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通师院发〔2019〕138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完善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以平均...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资助育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开展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经济困难时发放的临时性资助,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通化师范学院(以下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01
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
01
2023-09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普查约谈制度
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每年都要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对普查出来的疑似问题的学生,要做好甄别,建档和预防工作,特规定如下: 1.心理咨询师的遴选,针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业教师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心特邀请有资质的辅导员、心理学专业教师来组成。 2.在约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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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通化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历证书”是指由通化师范学院为全日制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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